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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概览》WTO的魅力何在,为什么能不断吸引发展中国家申请加入?WTO中又存在着怎样的争议,为何引起民众大规模的抗议游行?WTO只是一个贸易组织吗?它和你的生活有关系吗?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建到发展,从谈判回合到决策过,作者另辟蹊径,选取政治学的角度讲述WTO的核心特点,分析推动其产生、运作和演变的原因,展现了一个你并不了解的WTO。
WTO议程的内容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决策程序。这当中有些本身就是谈判的产物。正如我们在前文中看到的那样,关于决策程序规则谈判的协议非常少,并且事实上在规则的制订过程中经常引发争议。但是,一旦议程拟定完毕,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程序将对最终谈判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没有适当的谈判协议,WTO存在的理由——为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提供谈判的平台——就会成为一纸空谈。当然,任何谈判都是由国家的利益倾向性、国内利益集团及各个独立的谈判方来推动的。不过,各个国家在WTO中承诺削减关税却是非常重要的:WTO制订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不会自动形成,如果没有这些规则,结果将非常不同。接下来,我将分析谈判程序的主要特征,并提供一些例证,说明有时谈判进程如何朝着有利于WTO中强国的方向发展。
首先,如前面章节所讲述的,WTO为其成员的所有贸易谈判提供了两大主要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和互惠原则。前者将两个成员方的谈判减让成果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方,从而扩大了谈判成果的利益分享范围,并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双边主义。然而,为了避免“搭便车”的发生,也为使国内政治势力欣然接受贸易自由化,第二个互惠原则也很关键。按照这两个原则谈判达成的减让还须接受一定的约束。如果国家超出限定水平,他们将遭到惩罚(特定情况除外)。这些原则在GATT时期就已存在,而WTO通过其更强大的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些原则。当一成员方违反其承诺的义务时,WTO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授权对此实施报复,而且这适用于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第四章中将予以详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两大原则实际上是相互矛盾的。WTO通过在谈判过程中将互惠条件纳入最惠国待遇原则来化解这一矛盾;一旦达成减让就必须实行多边化,而不能以对等优惠为条件。
第二,WTO采用的一些特定方法事实上拓展了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原则,以增加或排除某些特定的成员方和议程。例如,在GATT的前5轮谈判中,关税谈判主要应用“主要供给者原则”。依据该原则,最初谈判会在特定产品的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进行。霍克曼和考斯泰基解释了这背后的基本原理:
对一个小供给者给予减让意味着丧失向主要供给者提供减让的机会,因为后者将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从减让中受益。主要供给者是从减让中获益最多的贸易国,并因此可能愿意提供或能够提供比小型供给者更加互惠的贸易自由化。
小国可能会在最后阶段参与到谈判中来,因为对主要供给者给予减让的国家可能要求以从同类产品的其他小供给者那里获取对等减让为条件。然而,正如第一章所讨论的那样,建立在如此原则基础上的谈判导致发展中国家及其议程在GATT中陷入边际化。而且,随着GATT议程中的产品及成员方数量不断增加,建立在“产品对产品”基础上的谈判变得极其错综复杂。
为了解决“主要供给者原则”存在的一些问题,肯尼迪回合采用了“全面关税减让谈判”方式,主要运用两种公式类型:线性减税公式和协调减税公式。前者要求所有成员方对所有产品按统一比例全盘削减关税。这使得覆盖面更广,但同时也意味着关税高的国家在与执行相同关税削减比例的其他成员方进行贸易往来时可以继续保持高关税。协调减税公式可以有很多种类,取决于所使用的特定公式,它可以让高关税国的关税降低幅度大大超过低关税国。因此,公式的选择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政治问题,尤其当不同公式对国家内部及之间产生的分配影响各异之时。为选择谈判公式展开的政治斗争之激烈程度在坎昆会议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谈判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成员方之间无法就多哈农业谈判的公式达成一致。虽然肯尼迪回合通过了“全面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但实际上肯尼迪和东京回合运用了“混合搭配”方式。乌拉圭回合则采劝部门对部门”方式而不是公式方式。如今,根据谈判议题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例如,根据2004年夏天达成的“七月一揽子协议”(第六章将讨论),农业谈判采用分层削减公式,而服务业谈判将继续采用要求—回应的谈判模式。到目前为止,成员方之间的服务业谈判普遍令人失望,一些观察家将其归咎于要求—回应的谈判模式,并要求采用一种更为普及的方式来加以取代。
第三,多边贸易谈判是否能够取得成功与议题关联性密切相关。A国同意在关乎B国利益的议题I上作出让步,而作为回报,B国需在符合A国特定利益的议题II上作出让步。换句话说,议题关联性有助于双方进行互惠的交换。这种交换还可以依据谈判各方的关税特惠而增加贸易自由化的潜在收益。如果缺少了这种关联性,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会更加艰难,事实上,WTO也不可能成立。“一揽子承诺”概念正是这种议题关联性的集中体现。
尽管议题关联性有助于达成协议,但它也有负面影响。强国可以利用这种手段从弱国获取不成比例的让步。经常援引的一个例子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虽然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和纺织品议题上赢得了一些让步,但不得不以加入新议题的沉重代价来换取那些让步。关联性还可能超越贸易议题的范围。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们动辄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手段威逼利诱以获取发展中国家改变立场或同意让步。利诱的手段包括援助、低息贷款、市场准入配额及区域贸易安排,而同时又以撤销这些让步和特殊待遇来施加威胁。
议题关联性会导致权力失衡进一步加剧,尤其当它们被用来使弱国为换取同等让步付出好几倍于强国的代价的时候。事实上,被称为“志同道合集团”(LMG)的发展中国家联盟曾以此观点威胁阻止发起新一轮贸易谈判(即所谓的“多哈发展议程”)。LMG突出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即指执行协议的代价,还包括发达国家未能善始善终地履行乌拉圭回合协议规定的义务,因此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并未让发展中国家受益。他们指出,如果同意发起新一轮谈判并获得减让,那么在新一轮谈判议程中必然会包括执行议题,那样他们将不得不在新议题上作出更多让步,以得到乌拉圭回合中没有兑现的承诺。正是由于议题关联性的负面影响,“一揽子承诺”方式也招致了某些团体的猛烈批评。
第四,任何一个国际组织运行机制背后隐藏的是其组织文化,这种文化会对其成员方采取的谈判和结盟策略产生重要影响。正如第一章提到的,GATT的谈判文化使发展中国家给它贴上了“富人俱乐部”的标签。发展中国家并未将有限的资源耗费在一个与其利益相背离的组织,而是另辟蹊径,成功创建了一个主要关注自身发展的经济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展中国家对GATT的参与是非常有限的,其中还充满对抗。WTO议程的扩张及日益合法化使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他们不能再处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边缘。然而,GATT和WTO的组织文化依然存在相似性,后者承袭了前者的决策程序,以及“绿屋会议”和“走廊外交”的非正式合作形式。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普遍坚持他们在GATT时代所采用的诸多谈判策略。
约翰·奥德尔(John Odell)曾用从价值索取型到价值创造型的一条线谱来描述谈判策略,他写道:
线谱的一极是纯粹的价值索取型或分配性策略,指当一方目标与其他谈判方发生冲突时为实现本方目标而采取的一组行动……相反的另一极是纯粹的整合性或价值创造型策略,指为实现并不存在根本冲突的目标时所采取的旨在扩大而不是分割共同利益的行动。
在这条线谱上,WTO中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往往采取严格的分配性策略。当然,这取决于几个要素,包括特定谈判者的角色、国内政治经济实力及该国的政治文化。此外,还有两个与WTO文化有关的因素进一步促使发展中国家采取强硬立场,在达成妥协时缺乏灵活性。首先,严格的分配性策略尤其在谈判各方的信任度较低时才会普遍采用,而这种情形在WTO中是客观存在的。发展中国家一直抱怨长期以来,无论是在GATT还是在WTO,发达国家总能轻而易举地迫使他们达成“协商一致”,并且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意见不断扩展WTO议题。其次,正如本章前面部分所讲述的,发展中国家发现他们无力顾及谈判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而整合性策略则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更高。谈判节奏已使发展中国家难以坚持积极主动的谈判立场,更不用说采取整合性策略必不可少的避退立场了。他们往往在谈判最后阶段屈服于压力,因而很难赢得让步。印度前任大使巴吉拉特·拉尔·达斯(B. L. Das)曾这样评论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轨迹:
从长期坚决的反对到最终顷刻间的默许,这一逆转剥夺了发展中国家从其谈判最后阶段的让步获得任何回报的机会。
这样,最终达成的协议进一步加剧了相互之间的不信任程度,并且危及政治上的可持续性。
最后,如果不提及加入程序,任何关于WTO谈判机制的讨论都将是不完整的。WTO最初有128个成员,截止2005年增加至148个,还有一些国家正在等待加入。然而,WTO的加入程序相当繁琐。它以双边谈判为开端,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可以要求与申请加入的成员方展开谈判,得到全体成员方的2/3多数的同意方可加入。申请加入的成员方虽只能在WTO协议现有范围内进行减让谈判,但他们有可能被正式成员方要求作出更多的减让。2003年柬埔寨——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加入的第一个最不发达国家(LDC)——加入WTO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这种谈判的不对等性。英国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的一则报道指出,柬埔寨在一揽子加入承诺中被要求放弃使用非专利药品,然而,WTO知识产权协定事实上已将最不发达国家在医药产品方面履行该义务的过渡期延长至2016年。而在农产品方面,欧盟和美国则保持了比柬埔寨签署的关税承诺高出好几倍的关税高峰。难怪柬埔寨商务部长占蒲拉西(Cham Prasidh)说道:“这是一份远远与柬埔寨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的一揽子减让承诺”。
尽管存在如此严重不对等的加入程序,但各国还是愿意作出大量让步以加入WTO。因为成员方认为,加入WTO所获取的利益远远胜过为加入所付出的代价,以及令人质疑的决策程序和已被政治化色彩笼罩的谈判程序产生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确实,最近加入的绝大部分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期望得到的利益包括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基础获得所有其他成员方的市场准入、对强国的违约行为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援引可强制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这种保护寻求支持。无论这些利益是否如期望的那么高,也许都可以通过审查协议的实体内容得到最好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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